在日本发生事故・故障时:处置顺序、道口、高速
更新: 2026-10
发生交通事故时,要①立即停车,②救护伤者,③采取防止后续事故的措置,④向警察报告(道路交通法第72条)。「先报警再救护」是顺序颠倒。即使只是损坏物品的事故,也不能省略向警察报告。
发生事故时的处置(顺序)
道路交通法第72条规定,与事故有关车辆的驾驶人及其他乘务人员(乗務員)有义务立即停止驾驶、救护伤者并采取防止道路危险的措施。之后,驾驶人须向在场警察报告;警察不在场时,须立即向最近的警察署(含交番・驻在所)报告。驾驶人死亡或受伤时,由其他乘务人员报告。
报告义务不只适用于人身事故,也适用于物损事故。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也不能免除。在有人伤亡的事故中不履行救护等义务,处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;若因自己驾驶造成,处10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(第117条)。
| 顺序 | 要做的事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1 | 立即停车 | 不离开现场 |
| 2 | 救护伤者 | 呼叫救护车(119)。头部受重击的人,除有后续事故危险等不得已情况外,不要随意移动 |
| 3 | 防止道路上的危险 | 防止后方车辆引发事故。有危险时把伤者也移到安全地点 |
| 4 | 向警察报告 | 日期时间・地点、伤亡人数与伤势、损坏物品及程度、装载物、已采取的措施(物损事故也要报告) |
在高速公路因故障・事故停车时
在高速公路主车道或路肩无法行驶时,有义务把停车警示器材(停止表示器材,如三角警示牌)放在后方来车驾驶人容易看到的位置(第75条之11、施行令第27条之6)。夜间使用夜间用器材;白天在隧道等视距200m以下的地方也使用夜间用器材。还要尽快设法把车移出主车道。
法律规定的义务是「放置(显示)」警示器材,并没有规定必须一直随车携带。但无法放置就会违章,所以实际上应常备车上。
在车内或车旁等待有被追尾的危险。NEXCO中日本建议:用双闪灯、发焰筒、停车警示器材提醒后车后,包括同乘人员在内全部撤到车辆后方护栏外侧等安全地点,然后拨打110、紧急电话或道路紧急专线(#9910)报警。
| 情况 | 必须做的事 |
|---|---|
| 白天停车 | 在车后放置白天用停车警示器材 |
| 夜间,或隧道等视距200m以下 | 在车后放置夜间用停车警示器材 |
| 夜间在宽5.5m以上的道路上停车 |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尾灯(或符合标准的停车灯) |
| 等待地点 | 不在车内,在护栏外侧等安全地点 |
| 报警 | 110、紧急电话、#9910 |
车辆在铁路道口内无法动弹时
通过铁路道口(踏切)时,原则上要在道口前(有停止线时在停止线前)停车,确认安全后再通过。但如果道口设有信号灯并按信号通行,可以不停车直接通过(第33条)。栏杆正在放下或已放下、警报器正在鸣响时不得进入道口。
车辆在道口内因故障等无法行驶时,必须立即发出紧急信号等通知铁路工作人员,并设法把车移出道口(第33条第3款)。具体来说,最优先的是按下紧急按钮(踏切支障報知装置)或使用发焰筒通知列车,让同乘人员撤离后再尝试移动车辆。
紧急车辆接近时
救护车、消防车、警车等紧急车辆接近时,应对方法因地点而不同(第40条)。在高速公路上,紧急车辆要进入或驶出主车道时也不得妨碍其通行(第75条之6)。
| 地点 | 要做的事 |
|---|---|
| 交叉路口或其附近 | 避开交叉路口,靠道路左侧暂时停车 |
| 其他地点 | 靠道路左侧让路 |
| 单行道上靠左反而会妨碍时 | 靠道路右侧 |
大地震时・视线不良时
根据警察厅公布的教则,驾驶中发生大地震时,要避免急打方向盘和急刹车,尽量以安全的方式把车停在道路左侧,然后通过车载收音机等收集信息。弃车避难时尽量把车移到道路以外;不得已留在道路上时,要靠左停放、熄火,钥匙留在车上或放在车内显眼处,关好车窗,不锁车门,以便他人移动车辆。
除为躲避海啸等不得已的情况外,不要开车避难。开车避难会造成拥堵,妨碍消防、救护等活动。
即使在白天,在隧道内或浓雾中等视距50m以下(高速公路等为200m以下)时,也必须开前照灯(第52条、施行令第19条)。
容易出错的题型与练习
这一类常把「顺序」和「例外」颠倒出题。知识确认需要50题答对45题以上,建议用menkyopass的中文模拟考试练习以下题型。
- 先向警察报告,再救护伤者 → 错(先救护)
- 物损事故双方私了就不用报告 → 错
- 高速公路上故障后放好警示器材在车内等待 → 错(撤到护栏外侧等地)
- 法律规定所有汽车必须常备停车警示器材 → 错(义务是在高速公路停车时放置)
- 道口无论何时都必须停车 → 错(按道口信号灯通行时不必停车)
- 大地震时应迅速开车避难 → 错(原则上不用车)
- 前照灯只在夜间开 → 错(视距50m以下白天也要开)
本主题的练习题
- 发生交通事故时,应先向警察报告,然后再救护受伤者。
- 如果不是人身事故、只是损坏了财物的交通事故,只要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,就可以不向警察报告。
- 交通事故中救护受伤者的义务,不仅在于肇事车辆的驾驶人,同乘人员也负有此义务。
- 事故中有受伤者时,如果存在被后续车辆再次碰撞的危险,可以把受伤者移动到安全的地点。
- 事故中如有头部受到强烈撞击的受伤者,除有后续事故危险等不得已的情况外,最好不要随意移动。
- 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停在路肩时,放置停车警示器材后留在车内等待救援是安全的做法。
- 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不得已停车时,必须在车辆后方放置停车警示器材(三角警示牌等)。
- 法律规定,所有汽车都必须随时载有停车警示器材(三角警示牌等)。
- 夜间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停车时,除停车警示器材外,还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尾灯。
- 车辆在铁路道口内无法动弹时,应先按下道口紧急报知装置(紧急按钮)等通知列车司机,并让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。
- 通过铁路道口时,无论任何情况都必须在道口正前方完全停车并确认安全。
- 行驶中刹车失灵时,应降挡利用发动机制动,并配合使用手刹来降低速度。
- 行驶中发生大地震时,应尽量以安全的方式将车停在道路左侧,熄灭发动机,钥匙留在车上,不锁车门后再撤离。
- 发生大地震需要避难时,为避免交通混乱,最好开车迅速避难。
- 即使在白天,通过隧道内、雾中等看不见前方50米处的地点时,也必须开启前照灯。
常见问题
Q. 在日本发生小的物损事故也要报警吗?
A. 要。第72条的报告义务也适用于物损事故,即使双方已私下解决也不能省略。
Q. 发生事故时同乘人员有义务吗?
A. 法律把救护和防止危险的义务规定给「驾驶人及其他乘务人员」。向警察报告由驾驶人进行,驾驶人死亡或受伤时由其他乘务人员报告。
Q. 白天也要放停车警示器材吗?
A. 要。在高速公路因故障停车时,不论昼夜都有放置义务。夜间或视距200m以下的隧道等使用夜间用器材。
Q. 地震时弃车避难,钥匙怎么办?
A. 留在车上或放在车内显眼处,不锁车门,以便紧急时他人可以移动车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