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緊急自動車(紧急车辆)?让行方法
更新: 2026-10
緊急自動車(きんきゅうじどうしゃ,kinkyū jidōsha)指消防车、救护车、警车等政令规定的车辆,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鸣警笛并开启红色警灯行驶的状态。考试最常考的是:在交叉路口附近要避开路口、靠左并停车;在其他地点只需靠左让行,没有停车义务。
法律上的定义
道路交通法第39条第1款规定,緊急自動車是消防车、救护车及其他政令规定的车辆,为执行该紧急任务、按政令规定方式行驶中的车辆。不仅看车型,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也是条件。
政令规定的方式是鸣警笛(サイレン)并开启红色警灯(赤色の警光灯)(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14条)。例外:警车查处超速时,特别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不鸣警笛。
| 类别 | 举例(摘自施行令第13条) |
|---|---|
| 消防・急救 | 消防车、救护车 |
| 警察等 | 用于侦查犯罪、交通执法的警车;检察厅侦查用车 |
| 公共事业等 | 电力・燃气事业的抢险车、输血用血液制品紧急运输车、道路管理者的抢险车 |
紧急车辆接近时如何让行
让行方法因地点而异(第40条),这是考试最常考的地方。
在单行道上,如果靠左反而妨碍紧急车辆,则靠右。消防车以外的消防用车辆(消防用車両)接近时,在交叉路口附近同样要避开路口并停车(第41条之2)。
| 地点 | 应做的事 |
|---|---|
| 交叉路口或其附近 | 避开交叉路口,靠道路左侧停车(一時停止) |
| 其他地点 | 靠道路左侧让行(没有停车义务) |
| 单行道且靠左会造成妨碍 | 靠道路右侧 |
| 高速公路上紧急车辆进入或驶出主车道(本線車道) | 不得妨碍其通行(第75条之6) |
只有紧急车辆才被允许的事
必要时紧急车辆可以驶出到道路右侧部分,在法令要求停车的场合(如红灯)也可以不停车,但此时必须注意其他交通并徐行(第39条)。通行禁止、按行进方向划分车道等部分规定对其不适用(第41条)。
最高速度:一般道路80km/h,高速国道主车道等100km/h(施行令第12条第3款、第27条第2款)。发生事故后因任务需要继续行驶时,可以让其他乘务人员进行救护和报告(第72条第4款)。
知识确认的出题方式与陷阱
题目通常把「在哪里」和「做什么」组合起来,调换地点与动作的就是错误选项。
- 「在交叉路口附近以外的地方也必须靠左停车」→ ×(靠左让行即可)
- 「在交叉路口附近,避开路口靠左停车」→ ○
- 「单行道上靠左会妨碍时靠右」→ ○
- 「在指定了按方向通行区分的路口,给紧急车辆让行时也必须按区分行驶」→ ×(让行时可以不遵守)
- 「在交叉路口内停车让路」→ ×(要避开路口)
与相似概念的区别
没有鸣警笛、没有开红色警灯而正常行驶的消防车或警车,不享受緊急自動車的特例(上述查处超速的例外除外)。
路线巴士(路線バス)发出起步信号时的优先方式不同:后方车辆除需要急刹车或急转方向的情况外不得妨碍其变道,但没有停车义务(第31条之2)。
包含该用语的练习题
常见问题
Q. 在远离路口的地方紧急车辆来了,需要停车吗?
A. 法律上靠左让行即可。必须停车的是在交叉路口或其附近时。
Q. 没有鸣警笛的救护车也算緊急自動車吗?
A. 緊急自動車是执行紧急任务、鸣警笛并开红色警灯的车辆。例外是警车查处超速。
Q. 紧急车辆可以闯红灯吗?
A. 可以不停车,但必须注意其他交通并徐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