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酒気帯び運転(饮酒驾驶)?
更新: 2026-10
酒気帯び運転(しゅきおびうんてん,shuki-obi unten)指体内带有酒精状态下驾驶车辆。道路交通法第65条第1款不论多少一律禁止「带酒气」驾驶,呼气每升0.15毫克以上要受刑事处罚。经典题型:「少量就可以开车」是×;「即使低于标准值,如因酒精可能无法正常驾驶就是醉酒驾驶(酒酔い運転)」是○。
法律上的含义
道路交通法第65条第1款规定:「任何人不得带酒气驾驶車両等。」禁止本身没有数值下限。数值出现在罚则中:身体内每毫升血液0.3毫克或每升呼气0.15毫克以上酒精状态下驾驶,作为酒気帯び運転受处罚(第117条之2之2第1款第3项、施行令第44条之3)。
更重的酒酔い運転是在「醉酒状态」下驾驶。2026年7月21日施行的修改,在醉酒状态中加入了每毫升血液1.0毫克或每升呼气0.5毫克以上的标准。即使未达到该数值,如因酒精影响可能无法正常驾驶,也属于酒酔い運転(第117条之2第1款第1项)。
数值・罚则・扣分一览
分数为一般违法的基础分。即使没有前科,0.25以下的13分即达到暂停驾照标准,0.25以上的25分和醉酒驾驶的35分达到吊销驾照标准。
| 区分 | 标准 | 罚则 | 扣分 |
|---|---|---|---|
| 酒気帯び運転 | 呼气0.15mg/L以上、不满0.25mg/L | 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| 13分 |
| 酒気帯び運転 | 呼气0.25mg/L以上 | 同上 | 25分 |
| 酒酔い運転 | 呼气0.5mg/L以上,或可能无法正常驾驶的状态 | 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| 35分 |
驾驶者以外的人也会受处罚
酒驾不只是驾驶者的问题(第65条第2款至第4款)。罚则因驾驶者是酒気帯び还是酒酔い而不同。
- 不得向带酒气且可能驾驶的人提供车辆
- 不得向可能驾驶的人提供酒类或劝酒
- 明知驾驶者带酒气,仍要求其载自己并同乘
- 骑自行车酒驾也在处罚对象内(自行车以外的轻车辆除外)
知识确认的出题方式与陷阱
注意「酒気帯び」与「酒酔い」的替换,以及0.15、0.25、0.5这些数字的替换。
- 「呼气每升0.15毫克以上驾驶即为酒気帯び運転」→ ○
- 「一杯啤酒左右可以开车」→ ×(不论多少都禁止)
- 「即使低于标准值,如因酒精可能无法正常驾驶就是酒酔い運転」→ ○
- 「明知驾驶者带酒气而同乘,因为没开车所以不受处罚」→ ×
- 「前一晚喝的酒第二天早上就没影响了」→ ×(教则提醒可能影响到第二天早上)
包含该用语的练习题
常见问题
Q. 不满0.15毫克可以开车吗?
A. 不可以。带酒气驾驶本身就被禁止,0.15毫克是刑事处罚的标准。
Q. 酒気帯び運転和酒酔い運転有什么区别?
A. 酒気帯び是呼气0.15mg/L以上;酒酔い是0.5mg/L以上或可能无法正常驾驶的状态,处罚更重。
Q. 骑自行车也算酒驾吗?
A. 算。骑自行车酒驾也要受处罚。